[9] 参见李忠:《党内法规建设研究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,第31-78页。
在第二轴心时代,尽管西方仍略占优势,但文化和法律的比较研究,主要范式应是几大轴心文明之间的对话与交流。第一轴心时代的典型代表是中国、印度、古希腊、古罗马。
自美国金融危机以来,天下大势急剧变化,世界格局快速调整。我上大学期间,恰值反思文革教训。如果我们结合移动支付、共享单车、流量变现和直播答题等新的网络应用模式,对网络技术晚近发展带来的巨大冲击和可能变革,印象就会更加突出。我们今天通过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比较法学的发展,在饮水思源的同时,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的改革开放,并在改革开放的大格局中,推进中国比较法学的发展和繁荣。第一,网络法权威美国学者莱斯格教授提出了代码即法律,一方面揭示了编码师就是网络的立法者,另一方面揭示了立法可以是纯技术性建构,无需符合道德、伦理等正当性标准,也无需诉求民主程序。
第一阶段(1978—1992)是重新开眼看世界的比较法学。区块链是一种合约,但这种智能合约与传统合约不同,它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,以不能违约的技术使传统不敢违约的法律机制成为蛇足凤角,从而为人们跨区域的匿名合作,提供了一种交易成本几乎为零的可靠信用保障机制。如果要制定一部概括性的人工智能法,这部法律至少应该明确立法的目的、指导原则以及鼓励和限制的范围和内容。
引言 算法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迷思。这个领域中有效的调整工具可能更多的是人们所熟悉的代码(Code),而非法律。比如,在就业方面,大数据已经广泛用于帮助雇主挑选理想的工作人员,算法根据自己的运作方式将应聘工作者进行筛选,并为雇主提供一份理想人选的名单。具体而言,如果一个机器人侵犯了别人的利益,或者导致了别人的经济损失,机器人的制造者、所有者或者编程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。
简言之,机器时代给现有的法律及其制度提出了难题,需要人们从新的角度认真对待。一旦能够通过计算的方式把这些制度做出来,这就是最理想的社会。
人工智能武器已经成为军火商贩卖的新式武器。Lex Machina也成为法律人越来越依赖的研究平台。在数字时代,数据是最重要的资源。赞成技术乌托邦的人想要找出一种科技模式,并用这个模式统御制度设计,使人类社会更加完美,人们的生活过得更好。
如果不做有意识的努力以遏制人的智性的无限制发展,算法社会将进一步打击并有可能毁灭人的心性和灵性,那也就意味着人的末日的来临。因此,在算法社会,消费者的权益变得尤其重要。从借鉴移植的角度来看,截至目前世界上也还没有一部被命名为人工智能法的法律问世。政府通过各种渠道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个人的网上信息和行为,也可以迫使企业就范,利用企业的基础设施和技术,帮助并参与对个人信息和网络的控制。
就财产而论,拟真财产性质的确定是相当困难的事情。网络安全因之是非常重要的安全问题。
因此,必须以警惕的态度审视目前正在不断升温的人工智能万能论。一言以蔽之,这些人基本上是理性—科学—经济—法律人。
算法社会利弊论 今天,几乎我们从事的所有事情都由算法决定。但更多的学者专家则认为,目前还没有迹象表明近期会有超级人工智能的出现。这次的变化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类似的先例。在这样的框架里面,人的理性越来越发达,而心性和灵性则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。三是向别人借鉴学习,比如法律移植。意思是什么呢?奇点实际上就是虚实相交的点,海天结合的地方,时间和空间结合的地方。
算法的特性,诸如输入输出、明确性、有限性和有效性可能已经为算法预设了局限性。现有产品责任法中关于产品的概念,并没有预设针对智能活动产品的内容。
然而,机器人并不是单纯的一般意义上的产品。而未来学家、技术乌托邦主义者则非常向往这一时代的君临。
机器人就更不可能做到这些了。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算法、数据解析、机器学习、区块链,这些概念每天都在轰炸着我们。
人工智能研究的最新最尖端的成果恐怕都是首先用于军事方面。制度建立的资源和途径大致有三: 一是把行之有效、持之以恒的实践制度化。当人们热议伊隆•马斯克(Elon Musk)的自动驾驶汽车如何了得之时,可以预见的问题是卡车司机、出租车司机该怎么办?自动化将会使更多的人失去工作机会,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。这就要拿出一笔基金来处理工伤。
换句话说,在监控资本主义的视野内,个人作为算法与网络的消费者是无处逃遁的。然而,无数历史事实证明进步并不是绝对的。
诚然,未来学家们在想象的空间里可以任意驰骋,勾勒人类未来的蓝图。一言以蔽之,人对自己的状况始终不甚满意,一直在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,试图改变现有的状态,无论经济状态、生活状态、政治状态还是个人状态。
但技术乌托邦已经从乐观走向了悲观。神学指导下的法律、英雄的法律和自然人性法。
这完全颠覆了传统的权利学说。使自己变得更美更健康的人类增强工程方兴未艾,化妆保养整容,采用激光除痣或美肤,机器强身已经成为普遍现象。这种后人类状况的来临虽然是本世纪初的事,但其种子早就孕育在上世纪的社会制度和文化思潮中了。然而,传统法律的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。
无论根据规则推理还是根据案例推理,都需要大量数据作为判断的基础。这就注定了算法社会一定是科技精英社会。
孩子一哭,便对其施加暴力,致使孩子死亡,做母亲的后悔莫及,而且还要面对法律的制裁。通过社会保险制度来弥补侵权补偿的不足,使工伤赔偿更加人性化。
可能由于编程者下意识地把自己的偏见编进了程序,也有可能数据本身就反映了相应的社会偏见。算法本来只是由编程员编写的一些电脑程式,但今天的算法已经能够自学,自我完善。